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華林甫認為,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條例已越來越不適應新時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修訂勢在必行。在新修訂的條例中,地名管理權限、審批、使用、監督、處罰等環節一應俱全,體現了系統性、完整性和權威性。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賀雲翱認為,《地名管理條例》的修訂出台,標誌着中國地名管理及優秀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弘揚事業進入新時期,地名文化遺產及保護名錄會在展現中華民族經驗智慧、推動文化自信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會融入到地名中,因此優秀傳統地名蘊含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內涵。」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劉連安認為,很多在社會其他領域難覓蹤跡的社會觀念、地理特徵、語言習慣沉澱在地名中,讓今人能了解歷史上多彩的自然、文化現象。
中央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一些地名管理不規範,造成命名混亂、怪異、崇洋等現象,不僅給現代社會商務往來、人際往來帶來不便,也對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現代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造成嚴重影響。隨着《條例》修訂出台和地名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程度提升,新設施、新建築物、新社區等的命名有法可依、有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