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鄭州市發現多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經查,病例張某(男,47歲)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該病例於4月2日駕車從外地入鄭,未按規定掃碼登記,刻意隱瞞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檢查,且多次外出購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實驗區分局立案偵查。
病例涉及的航空港區供銷百貨超市、家聯華生活超市,未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責任要求,落實掃碼亮碼、體溫檢測、無碼人員登記的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目前,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實驗區分局已受案調查。
鄭州航空港實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從15日12時起,對全區實行14天(暫定)交通管控。交通管控期間,航空港實驗區實行「只進不出」管理措施,所有高速公路出口進行管控,在出區其它通道設卡,禁止所有車輛、人員出區。
15日起,航空港區部分區域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對5區域實行封控區管理,封控區內全體人員鄭州健康碼賦紅碼,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1區域實行管控區管理,管控區內全體人員鄭州健康碼賦紅碼,實行「人不出區、嚴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管控區人員每戶2天可安排1人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到社區指定地點購買生活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