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江蘇省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等六部門27日發布《在蘇就業港澳台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簡稱《辦法》)。當日起,所有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繳存、並按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與當地職工「同城同待遇」。
按照《辦法》,在蘇州市大市範圍內工作且按規定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尚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港澳台職工均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依據與當地職工一樣的操作規定來執行。
已繳存公積金的港澳台職工,今後在購買蘇州大市範圍內的自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統計顯示,目前該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已達500餘人;累計為港澳台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687筆,總金額441.09萬元(人民幣,下同);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1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