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後,中國先後制定四部憲法,分別是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這部憲法先後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經過四次修訂。回溯歷史,可以說四部憲法均具有明顯的時代印記。
在1954年9月舉行的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106條的「五四憲法」獲通過。這部憲法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並規定以計劃經濟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改進。儘管這部憲法明顯體現那個時代的認知水平,但總體而言「五四憲法」不失冷靜平和,是一部較為完善憲法。
1975年,處在十年動亂期間的中國出現第二部憲法,這部只有30條的憲法結構簡單,條文疏漏,充斥政治詞彙,鮮有法律術語。相較「五四憲法」,這部憲法不僅無法實施,亦是一次明顯倒退。
在1978年五屆人大上,中國第三部憲法宣告誕生,這部憲法雖糾正「七五憲法」一些錯誤,但仍未徹底擺脫上一部憲法的不良影響。
在改革開放漸成氣候情勢下,中國各方面氛圍為之一新。在1982年,一部帶有純粹法律氣質的憲法應運而生。這部憲法強調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可以說,無論在文本上抑或在實踐中,「八二憲法」都是四部憲法中最成功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