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全國工商聯聯合制定的中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於18日披露。規範要求,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申請備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虛假境外投資非法獲取外匯、轉移資產和進行洗錢等活動。
規範指出,對於投資對象,民營企業要加強對境外分支機構在資金調撥、融資、股權和其他權益轉讓、再投資及擔保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審慎開展高槓桿投資,規範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資活動。對於對外投資的資金和過程,民營企業在境外跟蹤擬使用中國金融機構信貸保險的項目,未取得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承貸、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對外融資或保險承諾。
規範要求,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堅持企業主體、市場運作,自主決策、自負盈虧,量力而行、審慎而為,着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化經營能力。投資經營過程中應堅決抵制商業賄賂,堅持公平競爭,不得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規範還要求民營企業收購境外企業前對目標企業開展環境盡職調查。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同時透露,國家發改委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