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2月,英、美、法、蘇、日等十二國簽訂南極條約,旨在約束各國在南極洲的活動確保各國對南極洲的尊重。 條約主要內容包括:南極洲僅用於和平目的,促進南極科考自由、促進科考國際合作,禁止在南極進行軍事活動及核爆炸和處理放射物,凍結目前領土所有權的主張等等。
此後,各國分別再簽訂了保護動植物、生物資源保護等公約及環境保護議定書,形成了南極條約體系。
目前南極條約有53個締約國,其中29個國家擁有協商國地位。中國自1983年加入條約、1985年成為條約協商國。
(綜合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