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深圳醫療條例元旦起施行\大公報記者古寧攝
【大公報訊】記者古寧深圳報道:內地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30日上午深圳相關部門專門舉行啟動儀式。《條例》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同時,還提出醫護人員的從業規範,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此外,還將醫院明確為公共場所。當天,深圳市公安局稱,對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零容忍」。
該《條例》將深圳醫改的很多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並提出了一系列創新。如將醫療機構明確為「公共場所」,對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擔的基本醫療均給予適當的政府補助等。
《條例》對不同層級醫療機構職能做了劃分。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可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為加強行業自律,該《條例》規定在深圳特區執業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加入深圳市醫師協會成為其會員。同時,該《條例》強化醫護人員從業規範,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醫務人員不得出現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等三種行為,違反者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者則將被吊銷其執業證書。
根據內地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屬於內保單位。深圳相關《醫療條例》則明確,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是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共場所。
深圳市公安局30日稱,將嚴格按相關規定,開展「平安醫院」專項行動,對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並推進醫院警務室建設。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深圳公安機關已查處傷醫案件10起、其他各類涉醫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