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並發出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8月31日,南方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紮謹防止「帶病提拔」的制度籠子》,就如何貫徹《意見》精神進行了深入論述。
文章指出,幹部「帶病提拔」是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難題。各級黨委(黨組)要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特別是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要準確識別、堅決擋住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帶病」的幹部,真正把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班子中來。
文章指出,要貫徹落實好《意見》,必須堅持責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責任體系。一方面,要落實工作責任,把選人用人作為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另一方面,要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其次,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要規範動議主體職責權限和程序,突出考察工作的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對相關線索、舉報「凡提必查」。
最後,還要把功夫下在平時。要針對一些幹部「帶病」情況複雜、具有很強隱蔽性的特點,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