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綜合央視網、財新網報道: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濱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係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此外,周濱的行為還構成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非法經營罪。法院同時認定,周濱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億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億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周濱當庭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
周妻受賄判囚9年
近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妻子賈曉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賈曉曄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賈曉曄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