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譚玉芬,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指出,申請人1995年成為文憑教師,2015至2019年在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2021年8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通知申請人,會就她在2019年6月中至同年9月,於Facebook發表的不當言論展開研訊。2022年10月,研訊委員會作出裁定,判定申請人的作為未達作為老師的預期標準,使政府聲譽受損,構成行為不當,並於年7月把她革職。
申請人一方昨日在高等法院陳詞稱,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申請人的帖文只是用以宣洩憤怒,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革職懲罰更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