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DQ的區議員包括:大埔區議會的陳振哲、陳蔚嘉、蘇達良;西貢區議會的李賢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區議會的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盧德明、黃浩鋒、吳錦雄、吳定霖、黃學禮及鄭則文。
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符合《解釋》及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