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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電檢草案禁播不利國安電影 符合國安法防罪性質

時間:2021-09-14 14:01:23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當局表示,草案將禁止電影上映的條件訂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更符合國安法防範罪行的性質。(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下午審議《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列明電影檢查員須考慮電影的上映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在認為電影不利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可指示撤銷已發出的核準證明書。商經局回覆委員會法律顧問時表示,草案將禁止電影上映的條件,訂為「不利於國家安全」,而不是香港國安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的寫法,是因為要確保國安法下,當局能更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認為目前草案寫法,更符合國安法防範罪行的性質。

  至於法律顧問指,草案列明商經局局長可以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期限,每次不超過28日,但就無訂明局長最多可延長期限多少次,質疑會增加業界的不確定性。當局指,檢查員在普通法責任下,需要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局長決定是否延長期限時,會考慮實際操作需要,亦會根據個案情況,延長期限是否合理和合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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