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於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警方今日(5日)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