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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人」鍾翰林涉分裂國家等4罪 押後至11月2日審訊

時間:2021-06-01 16:33:54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鍾翰林涉分裂國家、洗黑錢等4罪今日在區院再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以煽惑及策動中學生參與攬炒活動為目標的「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在去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宣稱解散「香港本部」。該組織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資訊,並且暗箱處理近70萬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6月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胡雅文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進行為期7日的中文審訊。

  控方今日表示,審訊時將傳召2名參與拘捕的警員,並會依賴被告的警誡會面及約10條片段,作為控方證供。辯方則表示會爭議被告在警誡下的說話及錄影片段。胡官頒布指示,本案審訊將以中文進行,在開審前會於今年8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

  被告鍾翰林(20歲),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鍾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鍾翰林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港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港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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