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30日)表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表示完全支持。梁振英指,香港的政治體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說明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制設計中,權力相當大,中央現時賦權選委會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做法完全符合當初基本法授予選委會的權力;選委會改革後,由4個界別增加至5個界別,令代表性更廣泛。
梁振英又指,立法會40席經選委會產生,30席功能組別,20席地區直選的方案,並非民主倒退,指民主最重要是廣泛代表性,越廣泛越好,又認為選委會產生的40席,亦代表全港各界別的看法及利益,聽他們的意見,相信重要性不下於聽分區直選中地區人士的意見。
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梁振英指,應該是持平、無身份衝突的人,指現時全港選舉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資格,令資格審查標準更一致,而非過去由不同選區的選舉主任審查,尺度可能會有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