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表示,今次實施細則的訂立符合香港國安法,只是與香港一般立法過程有分別。(點新聞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昨日(6日)刊憲公布,今(7日)起生效,實施細則授權警方可依法採取特定措施。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表示,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行政長官及香港國安委獲直接授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因此今次實施細則的訂立符合香港國安法,只是與香港一般立法過程有分別。
陳弘毅指,今次實施細則的訂立,無需經過「先訂立、後審議」的過程,亦無需經過立法會審議。他續指,沒有參與實施細則的諮詢,仍需要時間研究細則的細節。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