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無持有適當簽註的雙程證內地男子,涉於今年7月在羅湖管制站賄賂一名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以准許他入境,被廉署落案控以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內地漢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即時監禁8個月。
內地男賄賂香港入境處職員被判刑,圖為羅湖口岸(新華社資料圖)
被告吳昌文(44歲)長居內地任職美術教師,自稱因為無知及不熟悉香港法律才犯案,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直接質疑「無知」竟可作辯解理由,辯方遂撤回此陳辭。
法官強調,公務人員的廉潔是維持香港法治成功的基石,任何人以金錢引誘公職人員,等同衝擊法治制度、挑戰法治;即使被告初犯和認罪,但須考慮案件嚴重和對社會的破壞,因此以一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三分之一刑期,故即時判囚8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7月11日,在羅湖通關時,向香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400元人民幣以讓他進入香港。該助理員拒收賄款,並即時告知其上司,廉署人員其後到場將被告拘捕。(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