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馬時亨不滿承建商未有如實上報,承認通報機制須改善
6月15日
港鐵:報告指,某分判商與禮頓陳述有出入,由於沒有足以證實指控的證據,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把該分判商的陳述另行交給政府;港鐵消息人士於傳媒「吹風會」承認,該分判商就是中科。
路政署:根據港鐵公司另行向路政署提供的資料,路政署認為事情或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將事宜轉介警方跟進。
6月16日
中科:港鐵將中科所有證供內容認定為未有證據支持,但就秘密地撰寫給路政署,已是法律上的「傳聞證供(Hearsay)」,根本不被刑事調查所接納。路政署竟然漠視報告內的顯然證據,而選擇將法律上根本不被接納的傳聞證供轉交警方調查。這是在行政上的嚴重疏忽和失誤。
資料來源:大公報記者根據港鐵報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