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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時間:2018-06-11 17:41:51來源:大公網

各被告由囚車押走(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大公網6月11日訊(記者 梁康然)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動,面對重判屬「咎由自取」。散庭後,梁天琦代表律師在兩周決定是否上訴,而盧建民代表律師表明會就刑期上訴。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旺角暴動屬大規模暴動,對市民構成極大的人身危險。辯方卻找藉口,指暴動起因有民生訴求及政治背景,並非無目的破壞行為,期望可減輕罪責。法官表明不會認辯方的解釋,否則會令公眾錯誤以為一旦對民生、政治狀況感到不滿,就能夠訴諸暴力,因此必須作出重判。

  案中首被告梁天琦與200名暴徒,在亞皆老街積極參與追打10名毫無防備的交通警員。梁天琦曾聯同5人一同以用膠桶、木板等物追打警員。而其他在場警員亦被圍毆,有倒地警員遭多人狂踢頭部。即使有警員向天鳴槍企圖制止,但暴徒仍繼續進逼。事件中令兩名警員分局出1%至2%的永久傷殘。基於亞皆老街暴動屬嚴重暴力事件,暴動罪量刑起點為6年,基於梁天琦無減刑理由,判囚6年。而同一事件的襲警罪判囚1年,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法官指,案中第三被告盧建民所參與的砵蘭街暴動,屬500名暴徒的集體暴力事件。現場暴徒戴有口罩、頭盔、部分人配備自製盾牌以至盔甲等,明顯是有計劃、有組織。在衝擊警方防線前,已不斷向警員飛擲雜物,令多名警察受傷。法官指事件明顯是依仗人數優勢,集體目無法紀行使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因此量刑起點為7年,在無減刑理由下,盧判囚7年。此判罪是本港歷來最重的暴動罪刑期。

  至於案中第三被告黃家駒一早認罪,加上在亞皆老街暴動初期就已被捕,參與度較淺,獲認罪減刑後判囚3年半。

  法官表示,旺角暴動當日本是喜慶的大年初一(2016年2月8日)。被告梁天琦、盧建民一早已在場,目睹事態變化過程,最後仍選擇參加暴動,兩人不認罪被重判是「咎由自取」。

  散庭後,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表示,仍需要研究判刑,梁亦稱需要時間考慮,將在未來2星期內決定是否上訴。盧建民代表律師則表示,過去同類案例的刑期大概5年左右,因此必定會提出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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