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對於美國國務院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稱,行政長官「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在去年十月拒絕一名由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並將疑犯移交北京政府看管,行政長官辦公室昨日發表聲明,對報告載有不確的表述表示深切遺憾,又指香港從沒有向內地移交逃犯。
特首辦:不宜討論個別個案
特首辦聲明指,移交逃犯的個別個案不宜公開討論。所有移交逃犯要求均嚴格按照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條例》,以及與相關司法管轄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處理。《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下稱《協定》)適用於由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
聲明續指,特區政府在收到每一個由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後,行政長官必須先發出授權進行書,以使該要求獲進一步處理。根據《逃犯條例》第6(2)條,是否發出授權進行書完全由行政長官決定,而行政長官作出決定時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為符合《逃犯條例》的規定和履行適用的雙邊協定,行政長官只會在全面考慮每個個案的相關事實和情況後,方會作出決定。上述《協定》清楚訂明可拒絕移交要求的情況,相關條文載於附件。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香港政策法》的制定原意是針對貿易事宜,批評美方提交這份報告講引渡問題如「借刀殺人」,將報告當作是國際上的「政治武器」,這種做法對中央政府不敬,對香港政府不公,「如果你話我們(美國)是講貿易,但貿易的先決條件是要有高度自治,無高度自治我就不和你貿易,如果這個講法是對的,難道全世界都可以監管我們嗎?難道每個國家都可以貿易為名,干預中國在香港的內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