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4日訊(記者 梁康然)銀狐犬「小白」遭人從28樓天台擲出分屍慘死,涉事狗主何子鈞早前承認一項「殘酷虐待動物」罪。法庭為被告提取精神報告,醫生認為被告需接受4至6個月留院的精神治療,但被告一度向法庭表示拒絕留醫。經辯方律師解釋後,被告終接受留醫建議,法庭即下令被告接4個月醫院令。
本案案情指,被告何子鈞(24歲、售貨員)在本年4月4日上午原定代母親帶「小白」在天台遛狗。其間,被告突然抱起「小白」,將牠拋出27樓天台圍欄,「小白」墜樓時疑撞到大廈物品,令16樓外牆留有血跡,之後直撞2樓平台,身首異處慘死。
據資料,案中慘死的「小白」達10歲,疑有人嫌棄「小白」老年決定棄養,在17年12月曾棄置街頭但不成功,至2018年3月小白又遭人從尖沙咀拋入海中,幸被水警發現救起。可借「小白」最後遭人從天台擲出墜樓慘死。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母已退休,他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但月入僅2000至3000元不等。被告犯案只因難耐「小白」太吵,一時發怒失控才犯案。事後被告已感後悔,他認罪反映悔意。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今早判刑時,傾向接納被告的精神報告建議,下令被告入院治療精神,但被告當場拒絕。法庭決定押後案件至同日下午,供辯方律師被告索取指示。在律師解釋情況後,被告在下午再開庭時,改變主意稱願意接受醫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