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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參與旺角暴動案下周四判刑

時間:2018-05-23 19:39: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3日訊(記者冼國強)10人參與旺角暴動案早前分別被裁定暴動、襲警、刑毀等14項罪名成立,辯方已完成求情。法官郭偉健決定押後至下周四(5月31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情聲,「各被告只是貪玩或一時衝動下犯案,如今已知錯,部分被告更家境坎坷」雲雲。法官即時踢爆部分不可靠的求情內容,當中有行騙案底的被告鍾志華,自撰求情信仍稱自己「無做過」全無悔意,難以同情,難以同情。法庭必須按罪行嚴重性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多名被告都有坎坷背景,包括被告鍾志華、李卓軒、鄧敬宗都來自破碎家庭。當中鍾志華的母親有精神病、父親酗酒,四名姐弟中有兩個姐妹患有智障。他自幼得不到家庭溫暖,亦不得不到家人關懷,形容鍾是「被社會離棄的人(nobody)」。

  法官郭偉健打斷辯方陳詞,直指鍾過去曾以虛假馬來西亞身份證入境而被裁定行騙罪成。被告與家人同住期間,即使月入達1.5萬元,明知家境困難仍拒絕分擔租金,直斥被告並非遭受離棄,而是他背離家人。更不可理喻的是,他向感化官宣稱知錯,卻在自撰的求情信內寫明:「無做過控罪行為,不曾參與暴動,只是湊熱鬧」。法官斥被告無真訪悔意。據資料,鍾志華已累有19項案底。

  另外,辯方稱被告莫嘉濤、葉梓豐在案發時只有17歲,兩人都因年少氣盛、魯莽、受環境氣氛影響,才貪玩下犯案。兩人由被捕到罪成,過去2年經歷已令他們明白自己闖下大禍。辯方希望法官給予年輕被告「一念之仁」作出輕判,判處進入勞教所或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嚴詞指,暴徒在暴動時只為發泄對社會不滿,以及個人憤怒。當中莫嘉濤同時干犯暴動、襲警、刑毀共四罪,案情嚴重性。而且法律並無賦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權力去判刑。

  案中最年長被告陳和祥的代表律師則以務實方式求情,稱陳已73歲,其家人一直哀求以緩刑方式判刑。但律師知道陳在案中用磚塊飛擊重傷一名警員,入獄無可避免,只求法官念在陳老邁,過去長期當義工,希望可得到額外減刑。

  至於其他被告何錦森、霍廷昊、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吳挺愷六人的求情內容大致類同,他們都稱自己已知錯、以後會三思而後行、承諾不會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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