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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梁天琦 盧建民暴動罪名成立

時間:2018-05-18 21:32:47來源:大公網

  

梁天琦暴動罪成 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梁天琦等人參與旺角暴動案得出裁決!港獨分子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首被告梁天琦,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參與亞皆老街暴動罪名成立。他在庭上表現冷靜,似乎自知難逃法網。同案的第三被告盧建民亦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參與砵蘭街暴動罪成。但陪審團對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第四被告林傲軒的參與砵蘭街暴動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而第五名被告林倫慶則三項暴動罪不成立。案件將會在下周一(5月21日)處理求情,另定在6月11日再提堂,處理是否重審的法律程序。

  陪審團在本周三(5月16日)上午11時半開始退庭,經過兩日逾23小時,在昨午5時左右得出裁決結果(另見詳表)。面對煽動暴動、參與暴動、襲警的梁天琦僅一項暴動罪及早前認罪的襲警罪罪成。他在等待結果時目光緊張,當得知罪責最重的煽動暴動罪不成立,即時舒一口氣,及後他一直表現平靜。

  同案四被告下場各有不同,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均面對砵蘭街參與暴動罪,當中盧建民被告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李諾文、林傲軒的罪名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而被告林倫慶面對在亞皆老街、山東街、花園街三項暴動罪,均被裁定不成立。

  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在犯人欄內表現粗野,一度失控大叫,又傾前身體伸手抓住犯人欄。至於罪名無有效裁決的被告李諾文、林傲軒亦表現激動。李諾文當場淚流滿面;被告林傲軒神情激動,以手掩口,似乎不相信結果。林倫慶知道全數三項罪名不成立就高興得滿面通紅。

  法官彭寶琴在公布裁決結果後,感謝由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在過去53日認真參與審訊,用心作出裁決,法庭豁免他們在未來4年不用當陪審團。法官又透露在陪審團退庭時,曾有人以電郵向法庭發出陪審員照片。法庭將下令警方為陪審團提供保護。

  法官決定即時收押暴動罪成的梁天琦及盧建民,而李諾文、林傲軒可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完全脫罪的林倫慶可當庭獲釋。李諾文、林傲軒、林倫慶在離開犯人欄分別與盧建民擁抱,又與梁天琦握手。

  法庭定於5月21日聽取被告梁天琦及盧建民的求情,另定在6月11日再開庭,處理是是否需要對無法達成有效裁決的暴動罪名進行重審。主控官郭棟明離庭時表示,需要時間去研究裁決及證據,暫時對是否申請重審未有決定,又稱現在就決定本案的後續處理方式,屬過於愴悴。

  在本案退庭期間後,過去兩日一直有近30名被告親友及支持者旁聽等待結果。當裁決結果一出,他們得知案中部分被告的控罪不能定罪,就無視法庭秩序歡呼及拍掌,在場保安員即時叫止。

  當中被告林倫慶父親在庭外得知兒子脫罪,表現欣喜若狂,不斷與身旁人士擁抱。當兒子步出法庭時,他即上前緊抱兒子。在庭外,林倫慶表示是次裁決結果屬意料之外。他形容過兩年無法工作,令家人有經濟壓力,生活折騰,「希望休息幾天就立即找工作。」

  至於暫准保釋等待是否需要面對重審的被告李諾文、林傲軒,無視在場記者提問,急步匆匆地離場,。

  被告控罪裁決表

  1.梁天琦 (大學生)

  控罪二: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三: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6比3,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控罪四: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罪成)

  控罪七:襲擊警長文錦璣 (認罪)

  2.李諾文 (無業)控罪三: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6比3,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3.盧建民 (散工)控罪三: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一致裁定罪成)

  4.林傲軒 (技術員)控罪一:於砵蘭街非法集結 (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三: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6比3,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5.林倫慶 (地盤工人)

  控罪四: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五:於山東街參與暴動 (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六:於花園街參與暴動 (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來源: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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