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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挑機」 招私隱署狠摑

時間:2018-05-04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在去年一次立法會會議上,多名反對派議員企圖霸佔會議廳,其中許智峯與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肢體碰撞

  在立法會公然搶奪女行政主任手機的民主黨許智峯,昨日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信,七問公署有關私隱的問題,例如政府監察議員行蹤是否公平等。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表明任何人在當事人不同意或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途徑取得個人資料(不論是有關自己或別人的),都不能以私隱作『擋箭牌』,合法化該等資料的使用和披露。事件反映出許智峯的道歉非真誠,多個議員批評許企圖以發信,轉移公眾視線。」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強調,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是有其合法目的,不過許智峯昨日向公署發信,質問公署的問題包括「政府監察議員行蹤,就政府職能而言,是否必須及相關的?」「政府監察議員行蹤,從未徵得議員同意,是否公平?」「政府保留議員行蹤資料半年後仍未刪除,是否違例?」等。

  議員行蹤不屬敏感資料

  針對政府監察議員行蹤,是否與政府必須的職能,公署回應指,明白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那並不屬敏感資料,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至上述正當及合法的目的而言,並不超乎適度,而且就政府執行其職能屬必須及直接相關。

  至於監察行蹤從未徵得議員同意,是否公平,公署回應指,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因為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的目的;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以及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資料保留六月 非不合理

  對於半年內未有刪除資料是否違例,公署回應指,《私隱條例》並沒有訂明資料可保留的時限,而收集的資料並非具敏感性,加上行政署已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即使有關資料獲保留六個月,公署認為非不合理。

  工聯會何啟明強調,議員行蹤是很基本的知情權,而許智峯的七問更加突顯許相當頑固,沒有認清自己有問題。他希望許智峯真心認錯,不要再轉移視線。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認為,私隱公署早前已一早回應了許智峯的提問,政府人員執行職務是沒有問題,而許智峯的黨友事前已知悉去年行管會三次討論有關問題,同時政府亦有書面回覆,他表示許智峯若然不知答案,應該去問清楚黨友。

  內會今討論事件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表示,議員個人行蹤不算私隱,因為大家都可以輕易看到,除非許智峯本身有不見得光的事,否則政府人員執行傳訊職務是沒有問題。

  此外,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表示,今日內會已預留超過一小時討論許智峯搶手機事件,不希望議員「拉布」。今日的議程是先討論附屬法例,最後才是譴責動議,相信時間已經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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