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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信fb貼文 梁振英斥林卓廷捏造事實

時間:2018-05-01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陳達堅報道:民主黨一干人等近日又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UGL事件」死纏爛打,梁振英昨日再向對方發律師信逐點駁斥,指林卓廷日前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屬誹謗;梁昨晚於個人facebook網站發文稱,他沒有責任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他和第三者的通信和會議紀錄,斥民主黨等人「沒有事實根據,捕風捉影,信口雌黃,以至捏造事實誣告他人」。

  梁振英表示,其律師昨日就林卓廷等人的代表律師的覆函逐點駁斥,指林卓廷等人引用的事實片面而錯誤,因此在法律上的結論完全錯誤,觸犯《誹謗條例》的刑責。

  指煽動憎恨

  梁振英稱,他於2011年11月24日,即與UGL簽協議前已經離職,DTZ是上市公司,董事離職日期有公告、有公開紀錄,林卓廷前日在港台英文台節目上重複指他在2011年12月2日和UGL簽協議時仍是DTZ董事,從而指他種種犯法違規的結論,已經是觸犯法例的誹謗。

  梁振英於律師信內重申,他在特首任內從沒就UGL的業務參與過任何決定,並已經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申報。信中批評,林卓廷等人的律師基於虛假和片面事實,作出了錯誤的法律分析;林卓廷等人並且在各公開場合採取的基本態度並非尋找事實,而是纏繞和煽動憎恨。

  梁振英facebook專頁進一步聲明指,「2014年底『佔中』期間因為澳洲傳媒公開我和UGL簽署的協議,林卓廷向香港的調查機構投訴,我了解了事件的背景後,盡快搜集資料和手上的文件,主動交給香港的調查機構,並向中央政府提交副本備案,這些文件包括上述第2段指出的DTZ主席代表董事局的同意書」。

  梁振英反問:「如果我和UGL簽署的協議有違規犯法之處,如果事前DTZ和皇家蘇格蘭銀行不知情或不同意,現在被立法會提醒,作為上市公司,可以至今不採取行動嗎?據說委員會的工作會爛尾,為什麼?」他又指,自從會計界議員梁繼昌的指控後,「一年多又過去了,自2014年UGL協議被公開至今已經三年半,我仍然沒有收到任何稅局關於此事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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