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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墮槽意外至消防員失聰 政府入稟法團索賠

時間:2018-04-30 20:19:4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記者梁康然報道):6年前深水埗住宅大樓「金椽樓」出現有人猝死事件,消防員乘升降機前往出事單位期間,遇到升降機急墜意外,三名消防員受傷出現永久聽力受損。早前律政司入稟,要求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電梯維修公司需承擔該三名消防員的工傷賠償共165萬元。

  是次入稟人是代表消防處的律政司,被告分別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在急墜意外中受傷的消防員分別為祈德殷、廖嘉揚、陳德賢(均為譯音)在事後頸、背、腿部多處受傷。三人外傷痊愈後,醫生發現三人聽力都因是次意外嚴重受損,依次只餘8%、15%、0.5%聽力。政府已按既定機制,向三人作出賠償共165萬元。

  入稟狀描述當日意外情況,指在2012年4月30日晚上,有5名消防員本來準備爆門工具,前往現場協調救人。當日消防員乘升降機至二樓時,升降機內門打開,但外門無開,及後升降機即急墜至升降機槽。出事後,其他在場消防員救出5名被囚在升降機內的消防員。

  入稟方認為,出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電梯維修公司需承擔是次意外責任,向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消防員賠償。基於法例,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乘客在安全情況下使用升降機。而涉事的電梯維修公司在意外前4個月,曾為出現升降機進行例行檢,但公司未有發現問題,因此電梯維修公司亦需承擔法例上責任。

  入稟狀要求業主立案法團、電梯維修公司一同承擔該三名消防員的工傷賠償共165萬元。

  本報曾致振明電梯有限公司查詢最新情況,但接線人表示負責人不在,不會回應任何提問。據貿發局資料,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在1993年成立,員工人數約為16至25人。其負責人為一名姓盧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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