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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路停不了 路署被揭五宗罪

時間:2018-04-26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左掘右掘,掘路何時了?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左掘右掘,掘路何時了?掘路工程擾民兼阻塞交通,為人詬病,審計署昨日公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路政署五宗罪:挖路工程延誤有惡化趨勢,延期日數於六年間由平均48日急升至91日;審計署抽查「龜速」進行的挖路工程發現,水務署一項工程遲了足足502日,原因不外乎「賴天氣」、「賴地硬」;申請掘路後無人施工的個案,每年有逾130宗,亦有同一地方掘完又掘;不符標準的修路工程也持續上升,去年有6191宗被「打回頭」,但糾正工程有38%拖足兩年未完成,成為「計時炸彈」危害公眾安全;執法不力,僅4%檢控。/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路政署每年簽發超過二萬宗挖掘准許證申請,審計署發現,申請延長有效期的准許證數目,由2010年的727張,增至2016年1293張,增幅達78%,延期日期由平均48日增至91日,勁增90%。

  水署最長延期502日

  2016年涉及申請延期的有一半是政府部門,政府亦包辦延期挖掘的「三甲」,水務署「囊括」兩項,包括延期最長502日,申請延期原因不外乎「賴天氣」、「賴地硬」、地下設施密集等等(詳見附表)。

  審計報告亦指出,修路的施工質素呈下降趨勢,被退回完成通知書,由2011年的5294宗,增至2017年6191宗,顯示承建商的未符標準修復工程增加。審計署批評情況並不理想,更離譜是有2581宗糾正工程超過兩年仍未「執正」,可能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掘路工程不但「掘極未完」,居民並要飽受「街頭掘完,街尾又掘」之苦,顯出路政署作風官僚。審計報告揭發,路政署審核挖掘申請時,會考慮附近30米有否其他工程,但對於在同一地方但未合併的挖掘,如申請人修訂時間表使工程相隔三個月或以上,路政署會簽發許可證,但不會要求提供未能合併工程的理據,令挖掘工程只是推遲進行,開挖次數並無減少。截至去年11月,有4093個工程逾兩年仍處於「未經協調」狀況。

  路政署被指監察及執法不力。審計報告指出,路政署的審核巡查組截至去年12月,就施工中工地的整體巡查覆蓋率只有43%;區辦事處截至2017年12月,有4842張照片和2523份測試報告超過三年仍未審閱;於2013至16年間,4338宗轉介執法行動的個案中,只有162宗即4%進入檢控階段。

  合約遺漏屢遭申索

  另外,審計報告調查造價62億元的八號幹線沙田段(青沙公路)工程帳目,揭發路政署把關不力,為解決荔枝角高架道路設計的爭議,涉「私了」額外賠款2.73億元給承建商,而無事先徵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於尖山隧道的合約中,路政署因合約條款有遺漏和不清晰遭申索,分別向承建商支付4370萬及5460萬元。報告又指,青沙公路未能紓緩獅子山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擠塞,促運輸署探討措施善用其剩餘容量。

  審計署建議,路政署應加強審核及巡查,採取措施加快糾正工程,發出勸喻信及收緊違規記分制。

  政府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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