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決定,不向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追討已支付的過千萬元酬金,條件是四人要歸還預支營運資金和資本項目等,涉及金額由19萬至31萬元不等,如限期前未歸還,會以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不過,有政界人士對行管會的決定感到憤怒和不滿,認為向四人追討薪津是合法合理,行管會應交由法庭裁決,而非主動放棄追討。
行管會昨日開會後決定,在有條件下,不追討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各270萬至310萬元薪津。立法會兼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於會後表示,條件有三個,包括四人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和款項,以及手機及電腦等資本項目,如果在限期前未歸還,會以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據了解,梁國雄須歸還約19萬元,羅冠聰須歸還約20萬元,劉小麗和姚松炎分別要歸還31萬元,四人合共須還約100萬元。
梁君彥又說,行管會是採用法理情兼備的原則處理,考慮政府回覆及法律意見後,認為有法律依據提出申索,但考慮四人可能提出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可能性,加上繼續追討涉及訟費達八位數字公帑,認為違反審慎理財原則,因此作出有關決定。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行管會的決定錯誤,對此感到憤怒和不滿,因為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四人在宣誓無效的當日已失去議員資格,不能享有立法會薪酬,立法會向他們追討,是有法律基礎。他又說,行管會不能因為怕輸官司浪費公帑,而主動放棄追討款項,有關結果應交由法庭去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