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公布「上網電價」詳情,市民或機構日後安裝太陽能板及風力系統,均可賣電予電力公司。發展環保可再生能源,是全球大趨勢。相對於內地,香港起步是晚了些,但「遲到好過無到」。
按當局公布的構思,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個人必須申請商業登記並提交利得稅表,並就出售相關電力予電力公司獲得的利潤評稅。不過,當局估計個人因在其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而需要繳交稅款應該不多。當局亦正研究修訂法例豁免上述有關規定。
目前,商業登記費為每年2250元,對欲參與計劃的個人是攔路虎,參與者隨時得不償失,還要每年申報利得稅,誰願意為自己增添麻煩?既然當局表示「正研究修例」,倒不如明確表示,「為鼓勵個人參與『上網電價』計劃,政府會修訂法例予以豁免」,以表達推動環保的同時,予民方便的態度和決心。
香港要推動「上網電價」計劃,可以預計,大型商廈及鄉村小型屋宇是主力。大型商廈有完善管理制度,按商業營運「上網電價」,亦屬合理。若要鄉村小型屋宇年年做商業登記、報利得稅,相信不少人為免麻煩,拒絕參與計劃。何況,大量突然增加的「上網電價」商業登記,只會增加稅局成本,到時稅局是否因此增加人手呢?
在鄉村小型屋宇推動「上網電價」計劃,必須面對兩大阻力。首先,利用村屋天台地面安裝太陽能板,屋主必然減少了幾百呎活動空間,屋主會放棄這活動空間嗎?若然利用天台搭建物上蓋架設太陽能板,隨時被政府告「僭建」。為免減少活動空間,避免觸犯「僭建」法例。預期,大部分村屋業主,對計劃採取觀望態度。
為了「上網電價」計劃順利推行,當局須有更完善的計劃及配套,否則只會是雷聲大,雨點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