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港大校委會2015年否決任命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為副校長,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副會長李峰琦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批出覆核許可,但兩人不用支付訟費。法官區慶祥在書面判詞中表示,港大已於前年選出新的副校長人選,三年間都不會出缺,故此再爭議不委任陳文敏法律上有否出錯,已屬學術討論,他亦認同校委會一方指李峰琦不具備足夠利害關係去提出覆核。對於申請人一方引用基本法第137條,要求法庭准許他們進行司法覆核,判詞指,政治並非法庭需要考慮的問題,法庭只能依法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