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羅冠聰等六人去年因宣誓問題而喪失議員資格,至今仍未歸還薪津。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於回覆議員提問時披露,因DQ案涉及的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意見招致的律師費,合共176.7萬元,為向六人追討薪津的開支,亦花去38萬元。
立法會秘書處於特別財委會的書面回覆議員表示,截至今年2月28日,就委聘律師及大律師,在有關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分別所作立法會誓言的有效性的各項法律程序,包括相關上訴中答辯所招致的開支,合共約為171萬元;就此案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所招致的開支,合共約為60.6萬元。
另外,追討已付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所招致的開支為5.7萬元,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完結。就向六人追討酬金、預支營運資金及開支的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所招致的開支,合共約為38萬元。
在第六屆立法會,委聘律師及大律師在涉及議員宣言案件的各項法律程序,包括司法覆核的答辯,以及向被法院裁定議員資格無效的梁頌恆及游蕙禎提起法律程序追討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截至今年2月28日所招致的相關開支,合共約17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