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到台灣,狂言「反專制成功以後,我們要建立一個民主的國家」,觸怒全城,本港法律界人士亦群起狠批戴。前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認為,有關言論明顯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昨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戴耀廷,直斥其立場及言行有營造、鼓吹、煽動或推動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氛圍和空間,亦涉嫌干犯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香港現有法律。\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劉漢銓:23條立法有必要
劉漢銓認為,戴耀廷的言論是十分錯誤,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些言論明顯是違反憲法與基本法,「普通老百姓尚且不會這樣說,何況是一個教法律的法律學者呢!」他強調,特區政府應該研究這些言論會否違反香港法律,若然現時未有相關法律阻止這些言行,基本法23條就有立法的必要。「戴耀廷這些言論具有煽動性,不應該再讓其滋長。」
陳曼琪:政府應嚴正執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昨日發表聲明,根據國家憲法第51條至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不是無限制的,須負起維護國家統一及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國家憲法是制定基本法的法理依據。聲明指,強烈譴責戴耀廷違憲違法的立場及言行,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嚴正執法,依法辦事,捍衛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該會亦促請香港大學採取適當的措施,以免香港大學法律系被利用成為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平台。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雖然戴耀廷的言論不是在香港發表,但是他回香港在Facebook發帖,轉載自己有關「港獨」的言行,有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
馬恩國:戴摧毀言論自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戴耀廷身為法律界學者,還在香港大學教憲法和基本法,但居然帶頭不尊重憲制文件,完全漠視基本法第一條說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馬恩國稱,戴耀廷聲稱以言論自由去宣揚「港獨」,完全是來自基本法第27條賦予的權利,「而戴耀廷利用基本法給予的言論自由,去攻擊基本法的基本條文,本身就十分不合邏輯。」沒有基本法第一條,就不會有「一國兩制」,所以戴耀廷基本上是在摧毀香港的言論自由。「香港必須成立國家安全法,23條立法遏止任何人用言論鼓吹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