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房屋局建議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為受簡樸房規管制度影響的劏房住戶提供短暫居所,申請人須提供房屋局或註冊社工發出的文件等有效證明。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會彈性處理提交證明的程序,強調局方並非「鐵板」一塊。
在昨日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關注,當局要求丙類租戶提供有效房屋局發出有關簡樸房執法行動的文件,或註冊社工發出的推薦文件,以證明自己受簡樸房規管所影響,會造成困難,期望當局放寬證明的要求。
戴尚誠表示,只要有證明可能顯示租戶是一直居住在劏房,當局可彈性、寬鬆處理,非「鐵板一塊」,指定某一類證據證明,強調有關證明只是希望防止有人濫用房屋資源。
丙類住戶租金設三級制,入住首年支付原有租金,首次延長租約須支付1.5倍,第二次延長則支付雙倍,有議員認為相對昂貴。戴尚誠解釋,當丙類租戶交雙倍租金,已與市值相若,有關設計是希望推動租戶出外尋找單位,而每次續約會檢視租戶入息和資產狀況,若已跌至符合乙類租戶資格,可轉組別。
對於丙類住戶的入住數目不得超出該項目單位總數的兩成,戴尚誠表示,了解到有議員認為欠缺彈性,會再檢視情況,或考慮不需要應用於每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