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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衝擊立會案准上訴 終院:不容暴力

時間:2018-03-22 03:15:0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13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被上訴庭加刑至監禁8至13個月不等,昨日終院接納涉案13名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排期至九月七日聆訊。

早前獲准保釋的十二被告到庭應訊。因另一宗藐視法庭案正在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坐囚車到法院。

辯方昨日陳詞時,引用早前的黃之鋒終院上訴案例,指原審法官判處各被告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處理各被告刑期覆核時,指各被告無「真誠悔意」,不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資格,並引用在本案發生後才推出的新判刑指引,判處各被告入獄。

辯方又認為,本案涉及無預謀的輕微武力行為,毋須過分重判入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回應,指本港社會不容暴力出現,無論涉案人以何目的行使暴力,法庭都會對暴力案件提升量刑起點。律政司亦回應稱,本案案情嚴重,同類案件都以判囚六個月作為起點,認為上訴庭判刑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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