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澳門刑法典》規定,「未滿16歲人士,不可歸責」。根據現行法律,未滿16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干犯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毋須負刑事責任。而任何人在犯罪時未滿18歲(但已滿16歲)人士,他犯罪時未滿18歲可作為減刑的考慮,但不會必然導致刑罰特別減輕。
據悉,澳門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範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違法青少年,八項針對12歲至未滿16歲違法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包括警方警戒、社會服務令及復和措施等,嚴重情況可被判入懲教管理局轄下的少年感化院收容。感化院透過教育及輔導。在感化院內,院生的作息規律都有嚴格規定,希望透過紀律訓練培養他們的守法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