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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送交立法會 侮辱國歌將重罰

時間:2018-03-16 15:35:58來源:大公網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去年底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香港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交代《國歌法》本地立法原則,建議不得採用有損國歌尊嚴的方式奏唱國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政府亦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精神,明確維護國歌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本港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實際情況。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將宣傳國歌背景及奏唱禮儀。(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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