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王志民:尊崇維護人大憲制地位權力

時間:2018-03-14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王志民在參加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發言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12日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發言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我們只有堅守「一國」本根不搖,才能收穫「兩制」枝葉茂榮,才能夠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推動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在憲制和法治軌道上再譜新篇章、再創新輝煌!/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王志民以《充分認識國家根本政治制度 尊崇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制地位和權力》為題發言指出,過去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在事關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上發揮了「一錘定音」的關鍵作用,為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立牌指路、保駕護航。

  對基本法所作出解釋具最終性

  王志民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決定了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同樣具有剛性的法律約束力。

  他引述工作報告在回顧過去五年立法工作時,專門用一段話講述「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有關重大問題作出的「一個解釋」和「三個決定」。

  「一個解釋」就是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針對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環節出現部分候任議員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民族的鬧劇,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主動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有關宣誓制度法律規定的含義和要求,確立了在香港從政不得觸碰紅線底線的政治規矩,為處理部分候任議員違法宣誓引發的法律爭議提供了依據和指引。香港司法機構在隨後的判決中先後取消了6名違規宣誓議員的資格,沉重打擊了「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

  「三個決定」包括:一是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

  二是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確保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一體遵循。「大家知道,近年來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國歌法在香港的實施為特別行政區有效防止並及時處理這類事件提供了法律基礎。」

  三是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有關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解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範圍內實施「一地兩檢」的合憲性、合法性依據問題。

  維護憲制秩序自覺性不斷增強

  王志民說,我們高興地看到,自從習總書記去年「七一」視察香港以來,香港社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的認識在逐步加深,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的自覺性在不斷增強。雖然還有部分人士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其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的解釋,以及對香港重大問題作出的有關決定存在排斥和抗拒心理,甚至有人極力否定、貶低、歪曲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決定的效力,比如叫囂撤回8.31決定,質疑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合憲合法性等等。這種挑戰、質疑顯然是荒謬無理的,對於香港是禍不是福。

  王志民指出,香港回歸後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不容挑戰和破壞,否則「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紛爭不止、亂象不斷,最終就會像張德江委員長視察香港時所告誡的那樣─「大家跟着一起『埋單』」,一小部分人做的事情讓整個社會付出代價,這是誰都不願看到的。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