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去年旺角朗豪坊「通天梯」溜後導致十八人受傷意外,機電署首次引用《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起訴有關方面。涉事升降機承辦商「奧的斯」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違反《條例》法定職責控罪。暫委裁判官趙慧怡判刑時指出,如非「奧的斯」監督不善,出事「通天梯」的部件破損問題,可在出事前三個月發現及修理,決定判處各控罪各罰款八萬元,共三十二萬元。而同案的升降機工程師馬兆麟不認罪,該案押後至五月預審。
「通天梯」溜後事件發生在2017年3月25日,長達四層樓高的通天梯梯級失去上升動力,梯上乘客全部滾向地面,導致十八人受傷,一名女傷者需接受心理治療。
同案工程師不認罪押後再審
控方透露,本案是首次引用「無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罪名提出起訴,因此無判刑案例提供。暫委裁判官趙慧怡指出,機電署報告顯示涉案的機件問題,本可在出事前三個月發現,但被告公司因未能監督員工履行職責,未在日常維修中發現問題,導致是次嚴重意外發生,決定判處被告各張傳票罰款八萬元合共三十二萬元,須在一個月內支付。同案的升降機工程師馬兆麟不承認兩項「無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名,此案將押後至5月18日預審。機電工程署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該署會繼續就該事故向「奧的斯」展開紀律研訊。機電署稱,已加強巡查爬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的自動梯,並向全港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和註冊自動梯工程師發通告,敦促業界須根據《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