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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辱國旗區旗表證成立

時間:2018-03-08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半年內三度侮辱國旗及區旗,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法庭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古思堯決定不上庭自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保釋條例候判。

  古思堯被控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2018年1月1日以公開及故意方式,分別塗污國旗及在區旗上寫上「奠」字,另在展示國旗時,蓄意上下倒轉作為侮辱。

  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現場片段,片段顯示被告作出與控罪內容相同的行為。另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做出涉案行為。

  古思堯未有律師代表。控方完成舉證後,被告決定不盤問證人,亦不作自辯。裁判官李志豪分析呈堂證據後,指本案表證成立,案件定於3月27日裁決。

  據資料,古思堯在2002年6月起,不時在示威活動中侮辱國旗或區旗,終在2016年3月因再次侮辱國旗或區旗而被判囚六周。他累計有最少六次侮辱國旗或區旗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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