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截獲懷疑在非法賽車的車輛,通常曾作出改動,如改風隔、死氣喉、胎軨及避震,甚至有車輛更改電腦、加強Turbo生氣喉及煞車系統等,警方一般會引用《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就車輛涉及非法改裝或違反維修、保養、車身標記等規定作出檢控。
而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有關法例的任何車輛,有關人士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運輸署會向有關車主發出維修令,並有權吊銷不遵守維修令的車輛的牌照。
此外,任何人未經警務處處長書面同意,在道路上推廣或參與賽車及車輛速度試驗,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一萬元、記違例分數10分、取消駕駛資格12個月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