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女僱主羅允彤虐待外傭事件,涉事之一的印傭Tutik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羅賠償17萬元,區院昨日頒下判詞指,事主受虐情況遠不及印傭Erwiana般嚴重,但羅曾強迫Tutik每天工作20小時,禁止Tutik外出,屬不合理兼違法,認為Tutik的索償水平合理,判處Tutik勝訴。
入稟人Tutik在入稟狀指,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為羅允彤工作期間,遭羅禁止與外聯絡。羅不時以Tutik工作出錯為由,用雞毛掃、間尺、清潔布或直接動手打Tutik。Tutik要求法庭下令羅須就非法禁錮和襲擊行為,分別賠償十萬元及七萬元。
法庭頒下裁決指,Tutik索償勝訴。有明確證據顯示,羅曾拒絕Tutik外出看醫生、休假亦不可離開單位,有關行為足以構成非法禁錮,而且有證據支持羅曾多次毆打及恐嚇Tutik,故裁定Tutik的襲擊受傷索償亦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