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終院:非法集結涉暴力將收監

時間:2018-02-07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終院指認同上訴庭新判刑指引,非法集結涉及暴力應該判監\資料圖片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上訴案,終審法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刑罰,即毋須即時監禁。判詞指認同上訴庭新判刑指引,涉及暴力應該判監,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也不會被容忍。但終審法庭認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犯案時未有指引,不應應用在他們身上,日後同類案件就根據新指引判刑。參與暴力、煽惑他人,或以領導角色鼓勵他人非法集結的人,法庭將來有充分理由判處即時監禁。律政司發表聲明歡迎有關裁決,指法庭只從法律角度處理此案,任何有關指覆核申請是基於政治動機的說法,是毫無根據和出於誤解。」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發起在政府總部外示威集會,但三人最後聯同其他示威者一同闖入政總東翼前地內進行抗議,其間出現衝突,引致十人受傷。三人原審時僅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120小時,以及囚三周緩刑一年。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不足反映案情嚴重,亦不具阻嚇力,遂決定對被告三人分別加刑至判囚六個月、八個月、七個月。

  終審法院在裁決中指,上訴法庭傳達的信息正確,即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儘管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未來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因為罪行的控訴要旨是集結的人仗着人多勢眾,而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與擔憂;終院判詞又談及「公民抗命」,即以和平手段抗議不公義的事,法庭給予多少比重,須視乎實際情況。如果集結超越暴力界線,須判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黃之鋒三人的行為違反刑事法,涉及暴力,法庭的確應給予「公民抗命」較少的比重。

  不過由於本案發生時間早於新判刑指引,終審法院認為,基於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因此原審法官依照舊有案例,判決被告三人社會服務令、緩刑並無出錯,所以裁定被告三人刑期上訴得直,回復原審判刑。但終審法院強調,當將來有牽涉暴力的大規模非法集結,法庭會根據上訴庭制定的新指引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庭後見記者時稱,是次判詞內容嚴厲,法庭表明嚴懲暴力示威行為,他認為未來的抗爭路難行。羅冠聰稱,自己「政途綠燈已熄」,但法庭對示威定下嚴苛準則,不容暴力行為,未來暴力集會參與者可能會被判囚,認為在抗爭路線上「輸了一仗」。

  律政司:不能以「公民抗命」犯法

  律政司發表聲明歡迎有關裁決,指經終院解釋,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為違法行為求情,給予的比重將會很少,因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逾越合法行使其憲法權利,以及被制裁和限制非法活動之間的界線。從終院的判決和判詞中理據可見,法庭只從法律角度處理此案,指控覆核申請是基於政治動機說法毫無根據,並出於誤解。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