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29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高等法院將在本周三(1月31日)開始提升安檢措施,出入法庭人土均須檢查隨身物品。過去獲准攜帶進庭的飲品,在周三起將會被禁止攜帶任何液體進庭,包括所有包裝飲品,以及外賣湯液、冷熱飲。司法機構發言人呼籲,所有到庭人士如應訊者,最好提早30至40分鐘抵庭,預留時間進行安檢。
高等法院現有2個出入口,分別位於低層4樓及地下大堂。過去到庭人士可自由選用該兩個出現入口前往高院各層。在1月31日起,凡要進入1樓至14樓各層法庭,都需要先在地下大堂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後,才可前往1樓至14樓。
至於前往低層1至4樓的行政部門如會計部、宣誓處等,則暫時未需進行安檢。不過低層4樓部分位置設有法庭及法庭圖書館,如要進入前往該法庭範圍亦需在低層4樓進行安檢。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高院大樓共有6部升降機,在1月31日後,有2部升降機只能來往地下大堂及低層1至4樓,另外4部升降機只能來往地下大堂及1樓至14樓,以確保所有人經過安檢才可前往法庭人士。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地下大堂置有三部坐地金屬探測器,2部負責公眾人士,1部負責律師、記者等。如保安在安檢時發現刀、剪、螺絲批,其他具危險或可能妨礙審查等物品,會要求有關人士將上述物品安置在儲物間或儲物箱,於離庭時取回。若拒絕暫存上述物品,則會被禁止進入法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