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 一名母親攜稚女夜深返家,途中稚女疲倦,要求母親抱起拒絕再行路。但母親雙手均持行李等物,難以滿足女兒要求。可是稚女年幼不懂事,不斷吵鬧要求被抱。母親解釋不成最終動怒,失控用手中環保袋打向女兒,女兒額頭被袋中玻璃瓶擊中,流血如注。涉案母親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被控虐兒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決定判處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
本案被告為41歲李姓母親。案情指,在本年8月30日凌晨時分,被告與5歲女兒從內地探親回港,至凌晨零時左右,兩人途經牛頭角下邨一公園,女兒突然要求被抱。但被告一手拖旅行篋,另一手拿着環保袋,無法做到。女兒不懂事一直吵鬧,被告解釋勸止不果,認為女兒太過無理,一時動火就舞動環保袋打向女兒。
環保袋內一個玻璃瓶巧合地擊中女兒額頭,女兒即時流血如注。事後,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並將女兒送院包紮治理。被告丈夫得知事件即趕往醫院,對事件大嘆「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