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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協會員求查400萬善款去向 入稟罷免麥海華

時間:2018-01-20 03:15: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民主黨紀委會副主席麥海華參與管理的香港聾人協進會(下稱聾協)日前遭到入稟,指聾協隱瞞開辦聾人幼稚園的善款去向,涉款達400萬元。入稟人要求法庭下令聾協交出財務報告,並罷免麥海華等聾協現任管理層。

  本案入稟人為梅勇潮,報稱自幼失聰,為協進會在1976年成立時的創會會員,目前是永久會員。本案被告分別為聾協、聾協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共三方。

  入稟狀指,聾協在2015年公布,將會開辦聾人幼稚園「培亮國際幼稚園」,並為幼稚園分別進行公開籌款及「閃亮的歌聲」慈善首映禮等籌募經費。入稟人指,上述活動估計共籌募得400萬元善款。但聾協在2013年起未公開財務報告。至今仍未交代「培亮」是否屬於聾協旗下、上述400萬元善款是否用於「培亮」營運。

  指麥違反誠信嚴重失職

  據入稟人所知,「培亮」目前由培亮教育集團及恆信教育服務兩家私人公司合股持有,該兩家私人公司不曾交代「培亮」的收入與開支財務情況。

  入稟人稱,在2017年10月31日聾協曾舉行會員大會,有一批會員就上述善款及「培亮」事宜質詢聾協,但聾協拒絕交代,事後以被告麥海華為首的諮詢委員會,更將當日提出質詢的20名會員處以「永久中止會籍」。

  入稟人認為,麥海華及聾協以中止會籍方式,恐嚇其他會員不要再質詢涉及「培亮」的財務事宜,以達至隱瞞「培亮」善款去向。

  入稟人認為被告麥海華及劉麗芳行為違反誠信、嚴重失職,不應再出任聾協管理層,遂要求法庭頒令罷免兩人,並需為其疏忽或不當行為作出賠償。聾協需交代2012年至2017年的帳目,並由律政司或法庭委任獨立人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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