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之鋒等三人昨離開法庭時,被一名女士指罵/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上訴庭改判入獄,昨日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三人的判刑上訴。辯方指,涉案事件本來是以和平方式進行示威,過去涉及示威的案件會傾向處以社會服務令,但本案「重判」入獄,或會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損害表達自由。終院反駁指,事發期間有示威者不服指令,亦有人受傷,示威已出現「實質暴力」行為,如判刑對暴力抗爭產生寒蟬效應,又有何不可?
上訴由五名終審法院法官審理。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案發日學生在台上提倡和平、非暴力;台下就爬欄杆、衝入廣場,並導致保安員受傷,案件明顯涉及暴力。
上訴庭有權釐定較高罰則
法官鄧國楨和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都認為,上訴庭頒下嚴峻刑罰,是為了阻嚇日後示威,不應用暴力手段「過火位」,認為上訴庭有權釐定較高的罰則,不再只輕判社會服務令。
羅冠聰的代表資深大狀彭耀鴻指事件成因是透過「公民抗命」的示威行為,如法庭重判即會損害表達自由,引起寒蟬效應。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反駁,涉案的所謂「公民抗命」並非象徵式去「叩叩門」,而是出現「實質暴力」行為,法庭透過判刑令暴力抗爭出現寒蟬效應有何不可?
周永康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陳詞稱,當日在場示威者是為尋求「公義」,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質疑,指出「公義」的定義人人不同,可是一旦超出社會或法律接納的範圍,法庭都應予以懲罰。
終院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再頒裁決,各被告人獲准繼續保釋外出。黃之鋒等三人離開法庭時,一位女士向三人指罵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