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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文章核心要點

時間:2018-01-16 03:15:10來源:大公網

  •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母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內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效力和權威。根據憲法而制定的基本法,其一切效力和權威都來源於憲法。

  •在落實「一國兩制」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來源,不能借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來排斥、對抗和侵蝕中央全面管治權,更不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背景下,已經回到祖國懷抱的香港,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對接國家發展戰略,有助於當前探索發展新方向、尋找發展新動力、開拓發展新空間。

  •中央政府與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關係也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領導方式有別於對內地省、區、市政府的領導方式。特別是對於基本法規定的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從不干預。但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對特別行政區的權力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有關決策部署必須在特別行政區政府得到貫徹落實。

  •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內地同胞不僅要擁護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也要尊重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同樣,香港同胞不僅要維護香港自身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也要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

  •「一國」是「兩制」存在的根本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一國兩制」的初心,首先是實現國家統一的「一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一國」不僅意味着背靠祖國的機遇和優勢,也意味着維護「一國」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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