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火警單位外走廊亦嚴重熏黑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的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就觸犯法例。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如果造成人命傷亡,同時間意圖藉摧毀或損毀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及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就算是損毀自己的財產,都會觸犯縱火罪。
《刑事罪行條例》第63條列明,就縱火的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屬縱火類別的其他罪行,則最高判囚十年。如縱火罪定罪後,刑期長短會考慮到犯案原因,財產損失的數目,人身傷亡及威脅性。例如案發時的人流,放火的人有否主動通知救援等因素而定罪,如果是初犯或認罪,法庭一般都會給予三分之一的刑罰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