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一宗虐兒案,案主疑因受虐致死,其生父與繼母的行為令人感到震驚。事件引起了大眾對案情的關注,更引起了巿民對福利服務的思考。
據了解,疑受虐致死的案主原本和其兄長與祖母同住,曾就讀的幼稚園的校長在接受傳媒查詢時引述案主表示返學很開心,與其他學童無異,亦沒有語言障礙。惟案主自離開祖母的照顧後,情緒和行為都出現變化,旁人觀察到案主變成沉默膽怯。及後,即使案主兄長就讀的學校發現其兄長疑曾受虐,向社署諮詢後將案件交回學校處理,令事件未能適時得到合適的社工介入,繼而令悲劇發生。
我於社福機構工作,認為社會各界應及早為受虐兒童提出適切的支援,及時作出轉介。據報道顯示,案主生前曾經在兩個不同的生活環境成長,而兩個不同的環境都令案主的行為有不同的表現。
屯門區中,2017年1月至9月的虐兒案件在社會福利署的資料中顯示為65宗,僅次於元朗的77宗及觀塘的69宗,名列三甲。數據顯示的地區相對其他地區而言較為貧窮,公共房屋數量亦較集中,故此在福利服務提供而言,應可以較為集中。
家庭問題因由複雜
區內常見較受重視的服務對象有長者、新來港人士及兒童,而近年在區內的年輕家庭亦因應人口流動,日漸增加。天水圍早年曾因社會問題浮現,加上發生多宗家庭問題事件,因而被冠名悲情城巿。
社會上,發生家庭問題的因由複雜,難以三言兩語說明,不過出現問題的案件中,家庭效能不少出現了問題而引致失衡。
上述家暴案件中,案主與其兄長在事發時與生父繼母同住,雖然是父母俱為再婚的關係,但其家庭理論上有父及母的角色存在。
案主生父和繼母都是較年輕的夫妻,在我的服務經驗中,再婚的家庭中如果有子女的情況下,不同年齡的子女對父母的婚姻關係都抱有不同層次的認知與期望,這對於父母在家庭中所發揮的功能效果都會有所不同。
應設立跨部門溝通機制
然而,即使是健全的婚姻關係下,年輕父母若在子女管教時遇到壓力而未能適時解決,也有可能轉化成為對子女的言語暴力,甚至實質的虐兒事件。現時社會福利服務,有不少機構都會提供婚前婚後輔導服務,調整夫妻對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期望;而補救性的服務,如較為複雜的「重案」,社會福利署都有專責,而且資深的社工處理,甚至與警方有跨部門支援機制。
在現行與家暴相關的政策有《保護婦孺條例》以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在法例的框架下,賦予權力予社署及相關部門,適時為受虐者提供支援。不過,有評論認為條例過時,且未能與時俱進,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先了解前線同工的資源和工作壓力,並作合理的檢討,以及定時設立跨部門的溝通機制,以加強對兒童的支援。
是次案件的另一個焦點是學校和社工接案的程序,是否恰當和及時。在社福界工作,每當遇到嚴重且緊急的案件,除了機構與機構之間,或機構與社署之間的轉介文件外,直接溝通如電話溝通是必然的習慣。
特別是在尋求社會福利服務的求助人,往往因自身的壓力和能力,而未能找到適合的支援。此外,求助人往往對一些行政程序產生一些負面或抗拒的情緒。因而減低求助的動機。故此接案的前線人員也好,身邊的人士也好,若在案主表示需要幫助時能給予援助之手,莫論是否能即時解決問題,但已能讓求助人獲得多一個傾訴對象,減低負面情緒產生。
香港社會是和諧、互相包容,以及守望相助的,對於社會發生的不幸事件,我們應該反思個人有什麼可以為社會貢獻,身邊的人有什麼需要幫助,從而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感重新拉近。
梁秉堅 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香港五邑總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