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王利民於畢架山道住所接受查詢聲稱,買入嘉威隆公司只為投資鑽的的士
官司纏身、被廉署帶走調查的康宏環球前主席王利民及副主席馮雪心,於康宏總部登記多間私人公司,部分的離岸公司隱藏於外泄的Panama Papers「巴拿馬文件」及Offshore Leaks「離岸解密」文件,經由知名提供離岸資產管理服務的Mossack Fonseca律師行,及擁有多名政客客戶的國際理財集團Portcullis TrustNet保得利信譽通集團代理;背後再捆綁一籃子離岸公司。《大公報》記者訪問賣「一蚊」離岸公司給王利民、馮雪心的註冊公司負責人,他劃清界線強調只賣公司:「講真,呢類集團背後要聯繫啲嘢,你哋自己去查。」王利民則稱買公司只為投資鑽的的士,沒有查究背後有一籃子離岸公司。/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文) 李斯達(資料) 攝影組(圖)
王利民、馮雪心各持一半股權的嘉威隆有限公司於2015年1月30日註冊成立。嘉威隆成立之初,由一間只有一元股本,於英屬處女群島(BVI)註冊的離岸公司Bosco Consultancy Ltd為創辦成員,嘉威隆唯一董事是鄭榮財。但三個月後Bosco Consultancy Ltd將嘉威隆的股權全數轉給王利民,鄭榮財辭去董事,由王利民取代,另加入離岸公司Best Scale Limited及吳家煒任董事。馮雪心再於去年七月加入嘉威隆任董事及獲增配1元股本,成為嘉威隆股東。變成「2蚊公司」的嘉威隆全資持有子公司一擊有限公司,王任一擊董事,馮則任秘書。
嘉威隆創辦公司捲入巴拿馬文件
《大公報》記者從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網上公開的「巴拿馬文件」,發現2015年Bosco Consultancy Ltd經由Mossack Fonseca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做代理。Offshoreleaks Database顯示Bosco與一間瑞士信託公司Fiduciaire Leman Trust Sarl持股一間香港註冊的豐昌企業有限公司,而豐昌的唯一股東及中介人,即代理豐昌企業的財務報告、年報等公司營運文件,又是Fiduciaire信託。值得留意是豐昌的董事,瑞士籍報住加拿大多倫多的CHOW Rikki Vincent,據他的申報網上履歷表,任職海外儲備和信託資產管理集團Forvest Group。至於這間Fiduciaire信託轄下有關連的公司,則多達二十間BVI註冊離岸公司。(詳見圖)
換言之,一間一元註冊的嘉威隆創辦公司Bosco Consultancy Ltd,經Mossack Fonseca代理後,背後間接牽扯一籃子關聯的離岸公司,包括多間海外信託公司。
律師梁永鏗說海外離岸公司,以BVI為例,當地只會公開公司註冊證書、辦事處地址,股東或董事的資料毋須公開,即是可隱藏背後金主。但梁律師指若公司持有人想隱藏身份,嘉威隆可一直由Bosco持有,毋須易手給現時的持有人曝光身份,梁律師質疑Bosco轉讓給現時持有人背後是否有其他合約聯繫着雙方關係。
註冊公司老闆稱不知誰是買家
本報聯絡上Bosco創辦人,即嘉威隆首任董事鄭榮財。鄭榮財任249間有限公司董事,他原來經營註冊公司,鄭直言只賣公司,顧客是會計師樓及律師樓:「我做賣公司,我賣咗畀會計師樓、律師樓『做嘢』,佢哋『做』唔係我『做』,我唔會知㗎,買家透過會計師樓或律師樓同我買嘢,我唔會知邊個買。」鄭榮財劃清界線。
不過,公司註冊處的資料清楚列明鄭榮財的Bosco Consultancy Ltd轉讓股權給王利民,鄭強調他一年賣很多公司,不會逐間查買家身份:「直至報紙登乜乜先生係呢間公司持有人,我望到間公司係Bosco出品,我先知。」鄭拿出一疊他成立的空殼公司名單,指待客購買,他說賣給律師樓、會計師樓約數千元一間,有錢的內地客則賣萬多元一間。
不過,當記者說Bosco Consultancy Ltd捲入「巴拿馬文件」,Bosco背後間接捆綁多間關連的離岸公司,鄭榮財很錯愕說:「唔相信」,直至記者表示可提供文件證明,鄭遂即強調他的客戶沒有俗稱「巴拿馬文件」的總代理Mossack Fonseca律師行,「我個agent唔係巴拿馬文件嗰個,我無幫襯Mossack Fonseca,我唔知點解扯入巴拿馬,唔關我事,講真,我唔係犯罪集團其中一名,我哋負責賣公司,其他嘢我完全唔知道發生咩事。」鄭又強調自廉署查康宏高層,他才認知王利民是康宏集團人士。
王利民回覆《大公報》指買入嘉威隆公司只為購入的士,不過嘉威隆的創辦公司經Mossack Fonseca律師行牽扯一堆關聯公司,嘉威隆旗下設子公司,又加入BVI公司任董事,配股給馮雪心,令本來簡單的一蚊公司,架構複雜化。一名不願具名的銀行界人士指出,若簡單以離岸公司持一項資產(車或物業),香港的銀行、律師行或秘書公司都可以為客代辦BVI公司註冊,幾千蚊一間便可;毋須光顧擁有全球多名政客、富商客戶的Mossack Fonseca律師行等國際資產管理集團註冊一籃子BVI公司,「十年前透過呢類國際理財集團買一籃子BVI都要幾萬蚊。」
該業界人士指,透過國際資產管理集團可動用一籃子離岸公司,包括私募基金或信託公司進行千萬,甚至億元計的資產持有、交易又不會讓有關交易或背後金主的身份曝光,私隱度甚高。相反,在全球嚴打「洗黑錢」活動,銀行須向警方的「聯合財富情報組」合作,客戶透過銀行設BVI公司,大額資金流遇有懷疑,銀行須向警方通報,提高透明度。
背後大額資金流交易不受監管
律師伍毅文亦指離岸註冊的私募基金公司只需滿足香港公司註冊處條例定期交稅便可,背後大額資金流的交易不受金管局、證監局、保監局監管。伍律師補充說一間一蚊離岸公司關聯上多間離岸公司或信託,再透過一重又一重不知股東資料的BVI公司持有不同資產,進行不同交易,包括金融交易,令公眾不知公司的真正持有人,亦可「製造」交易額:「一筆資金的交易由A公司到B公司到C公司,可以來來去去都係嗰幾夥人,背後同屬一個集團操控,目的可能是製造營業額『假象』。」伍律師說。